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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重点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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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9-05 来源:

关于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重点要求

1、鉴定机构向机械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。(应于头年12月-次年3月份进行,便于系统的安排各自全年的工作)

2、鉴定机构于工作开展60天前向机械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考评组成员资质。机械指导中心批复,授权鉴定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工作。(应在申请方提交申请后15日内回复,并配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)

3、鉴定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质初审。

4、鉴定机构将申报人资料上报机械指导中心进行复审。资格审查如出现不符合条件、有争议的申报者将告知组织单位或鉴定机构。(资料应在鉴定前30天上报。)

5、资格审查合格者鉴定前提交论文供本行业高级考评员进行审核、评分,不合格或抄袭的情况均不进入下一考评环节。(申报论文应在鉴定25天前提交,保证论文的审阅和评分时间)

6、组织单位应按照规定试卷格式向机械指导中心上报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试卷,由中心审定合格后,方可组织相关考核项目。(上报试卷应在组织考试的15天前向中心提交)

7、组织完成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,如有一项不合格均不可进入下一考评环节。

8、鉴定机构组织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论文答辩。(应在答辩20天前与中心沟通,便于协调安排人员参与督导。)

9、综合评审终审阶段。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的最终成绩(理论知识考核成绩、实操技能考核成绩、论文成绩、答辩成绩)进行复核,对于有争议的申报者,终审现场议定。评审后进行投票表决。

10、统计表决结果并宣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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